3月8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首席風險官制度》文件。文件中要求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及特點,原則上按照借貸余額標準來分級設計風險控制部門和首席風險官:借貸余額小于1億元,設立風險控制部門及負責人;借貸余額大于等于1億元,設立首席風險官。
就此,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互金已進入整改驗收與備案階段,但是備案只是平臺從事網貸業務的入場券而已,在穿透式監管趨勢下,網貸平臺都將面臨合規與創新并重的發展之路。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廣州市金融局的指導下,發布《首席風險官制度》,也是希望借此能提升企業的內控制度,降低企業內部的道德風險與業務風險,減少違規處罰及聲譽風險導致的損失,這對機構股東,機構自身管理及行業來說都是有益的。
方頌進一步說道,“以往互金平臺對風控負責人的定位,更多集中在對業務逾期及壞賬風險的把控上, 《首席風險官制度》對平臺首席風險官的定位,除了業務風險的把控外,還需對平臺在日常經營、業務開拓、產品開發等方面的合規風險與政策風險進行把控。”
據文件顯示,在任職資格方面,首席風險官應參加風險管理等培訓,取得律師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首席風險官資格等有助于風控工作的相關資格。同時還應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財務等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