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假期,中小學生何去何從,著實讓學生家長們傷透腦筋。社會上各種文化補習班、興趣培訓班、體育“俱樂部”等應運而生,學生們紛紛擇“班”而去,家長們為了孩子也只得“慷慨解囊”。
為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教育部曾出臺規定,明確指出“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并對違者作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處罰。教育部的文件和各地的相關規定,一定程度上管住了公辦學校和在職教師,但并沒有阻止中小學生校外補習,培訓機構如雨后春筍般興起。
此類機構雖解決了中小學生假期去向問題,為學生家長排了憂、解了難,卻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的機構聘用輔導教師時“東拼西湊”,甚至聘用無資質的社會人員擔任輔導教師,無法保證培訓質量;有的機構租用偏僻、陳舊、結構不合理、配套設施差的民房作為教學場地,無法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有的機構沒有辦學資質,“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缺乏規范性監管,沒有有效的質量評價機制。為了掃除這種教育亂象,打擊校外培訓“黑機構”,建議:
拓展中小學生校外補習、培訓渠道,讓他們有處可去。青少年活動中心應當成為中小學生校外補習、培訓的主導力量。鼓勵有資質的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合規合法的中小學生校外補習、培訓機構。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針對學生需求和家長意愿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住建、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應當就校外補習、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安防設施提出明確標準,對安全保障措施作出明確規定;做到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堅決查處、取締違規違法的“黑機構”。
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補習、培訓內容的監管。引導補習、培訓機構注重學生的綜合發展、注重勞逸結合,既要開展文化補習,又要開展各項技能培訓,更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訓練,加強學生的體質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