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建行孝感分行消息,4月8日9時許,一中年男子張某持兩個企業的開戶資料,到建行孝感直屬支行辦理對公賬戶開戶手續。銀行柜員勞年文接待后按業務流程,進行核實。而在辦理過程中發現,經系統查驗和電話核實,確認客戶資料不真實。 而在勞年文向張姓男子詢問時,該男子表現高度警覺,趁柜員與該行營運主管進一步核查相關信息時,丟下資料,立刻逃離網點。
市分行接到直屬支行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張姓男子行為定性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銀行開戶手續”。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表示,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開戶的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核對辦理人持有的身份證與本人是否一致,這樣犯罪分子就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開戶。
此外,金融界銀行頻道提醒,一定要增強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并盡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并交回舊證。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如何處罰?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