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交通銀行(行情6.06 -0.49%,診股)信用卡中心一名員工來到徐女士的單位推銷信用卡,并稱有禮品贈送。成功辦理信用卡后,該名員工以領禮品需消費為由,向徐女士索要密碼和手機驗證碼. 熟料,徐女士的信用卡被盜刷了4萬多元。 記者調查發現,包括徐女士在內,九江當地已有4位市民被以同樣的手段“盜刷”十余萬元。而涉事員工也已離職,交通銀行則稱“盜刷”系員工個人行為。
專家表示,涉事員工已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建議受害者立即報案,同時銀行對此也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信用卡卻遭員工“盜刷”
去年年底,交通銀行江西省信用卡中心的一名何姓員工來到九江某醫院推銷,看到他正在挨個向醫院工作人員推銷辦理信用卡并稱有禮品贈送,身為護士的徐女士便辦理了一張,但熟知她卻因此遇上了“大麻煩”。
“去年12月底的時候,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就給我寄了張信用卡,之后經辦業務員跟我說,如果要領禮品(旅行箱),必須要滿足刷卡消費1000元的條件。”徐女士表示,看到信用卡經辦人員何某的工作牌便相信了他的身份,為了拿到禮品,她按照何某的說法用信用卡進行了相關操作。
據介紹,當時何某拿著她的信用卡放在一個POS機上刷卡消費,并要求她告知手機驗證碼。然而,在這次刷卡消費后,徐女士卻沒有收到所謂的禮品。出于好奇,她自己進入了交通銀行的官網進行查詢,發現自己的信用卡上有一筆大額的賬單。
“我根本沒有刷過信用卡,但1月份卻有賬單,顯示刷了5萬元。”徐女士說,突然出現了5萬元賬單讓她手足無措,于是她立即聯系了何某詢問。
“對方解釋說這只是做賬、走賬,不用去管,到期會自動消失。”徐女士回憶說,由于從未使用過信用卡,她相信了何某。但今年2月,一個來自交通銀行的電話卻讓她整個人都懵了。
“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來催還5萬元,說否則會影響到個人信用,對以后貸款、出行都會有負面影響。”徐女士說,她立即去聯系了何某咨詢,對方卻稱說不要理這通電話,以后也不要再接交通銀行的電話。
“信用卡是不是被盜刷了?”直到此時,徐女士心中起了疑。
多人被騙金額高達17萬
銀行電話催還,工作人員卻稱沒事,面對這一怪事,難以放心的徐女士找到當時一起辦卡的同事董女士詢問,沒想到對方也在為此事發愁。
“我也是找何某辦的信用卡,也被盜刷了4萬多元。”董女士說,接到銀行催還電話的她被嚇了一跳,因為辦卡后根本就沒有使用過,這不禁讓她懷疑起何某。
據其回憶,信用卡辦下來后不久,何某也曾以消費須達到一定額度才可送禮品為由,向她要過銀行發送的手機驗證碼,“因為他是銀行工作人員,就沒有警惕,給了驗證碼。”
無獨有偶,近日,九江另一名醫院護士吳女士又向新法制報記者投訴反映,稱自己的信用卡也遭到了“盜刷”。
“何某告訴我說提升信用卡額度需要手機驗證碼,我看到他是銀行工作人員,于是就給了他;這之后,何某又說需要過個賬讓我幫忙用招商信用卡刷了2萬元,我也答應了,前后一共是6.2萬元。”吳女士說,她的一名同事也被何某以同樣的手段“盜刷”了近2萬元。
交行員工承認刷客戶信用卡
為解決該問題,徐女士曾先后多次向交通銀行提出要求,查清事情原因。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后,交通銀行答復她稱,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人正是推銷辦卡的業務員何某。
“3月18日,我在微信上問何某是不是未經我的允許刷了我信用卡上的錢,他說是的,但沒說為什么要這么做。”董女士說。
在近日和吳女士的微信聊天中,何某說,“我犯了錯,我盡力去彌補。我知道你急,所以我盡快還,下周三前還2萬,剩下再想辦法還。”
事后,她和徐女士一同投訴了何某“盜刷”客戶信用卡,希望交通銀行能處理此事。然而當她們去交通銀行營業點反映問題時才獲知,何某早在今年2月就正常離職了,銀行方面認為這是員工個人行為,應由客戶與員工自行協商解決。
“何某是交通銀行的員工,我們是基于他的這個身份才相信他的,普通陌生人我們不可能輕易給手機驗證碼,銀行怎么能說與自己無關呢?”徐女士直言。
近日,記者電話聯系上了何某,對方承認使用了多名客戶的信用卡進行消費,“信用卡提現這個事情她們當時是不知情的,只要有銀行密碼和手機驗證碼就可以提現了,因為他們要領禮品才給的我。”
但是,對于為何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費,何某并未過多解釋,只表示自己會積極還錢。“這件事就是我來把這個錢還掉,不算什么事情,正在解決。”何某說。
“何某這種行為就屬于監守自盜,沒有職業道德,沒有職業操守。利用銀行員工的身份在外胡亂詐騙長期不為銀行所知,說明銀行本身也存在管理漏洞,應該為此負責。”徐女士說。
員工已離職專家稱銀行監管不力
“何某的確在這里工作過,但盜刷信用卡的行為是個人行為。”在交通銀行九江分行,信用卡中心的一名負責人程某說,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客戶信用卡的錢刷掉了,這肯定是員工個人行為。
據其證實,何某確實早在今年2月就已經離職了。
“為了他,他家里人投入了很多錢,有一兩百萬。但不是這個事情,是其他的事情。他入職的時候也沒有給我們講這個事情,我們也不知道他這個員工品質是怎么樣的。”程某解釋說。
據了解,事發后,交通銀行也與何某的家人進行了聯系,督促其盡快還款。“受害者應該走司法渠道來處理這個事情,這是盜刷的情況,這個性質也是比較嚴重的。客戶一味的找銀行,也不是辦法。”程某坦言。
江西師范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教授、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顏三忠表示,何某未經持卡人同意,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消費,已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建議受害者立即向公安報案。
《刑法》第196條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數額巨大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
同時,顏三忠還提到,由于盜刷信用卡發生在成功辦卡后,如不能證明何某的行為系銀行授權,那么何某行為并非是職務行為而是個人行為,其本人應對此負責;但是,受害者是基于何某系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才輕信并提供密碼等信息,銀行也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截至發稿前,交通銀行方面表示,何某已將董女士和徐女士的錢還清,銀行也幫二人解決了征信問題。但是,吳女士和其同事的錢仍尚未還清,吳女士表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