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記者關注到,央行近日下發《關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稱,擬取消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即試點地區央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央行稱,通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可優化企業開戶服務,改進銀行賬戶管理模式,為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此次試點地區為江蘇省泰州市及下轄縣(市、區)、浙江省臺州市及下轄縣 (市、區),自2018年6月11日起實施試點。與此同時,央行將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即試點地區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面簽制度;與企業簽訂賬戶管理協議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強化基本存款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管理,健全企業重要信息發生變化未辦理變更、證件到期未更換、不配合對賬、賬戶連續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等異常情形處置機制。
此外,央行明確,試點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6月11日起,企業在試點地區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按現行規定向銀行提交開戶申請資料。試點地區銀行按規定審核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面簽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并依托賬戶管理系統審核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后,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并將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存款人密碼交付企業。
第二階段自12月1日起,試點地區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除按照第一階段業務處理辦法執行外,增加完善賬戶管理協議、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轉私”管理、健全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加強銷戶管理等試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