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對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籌〔2018〕76號)。
決定書顯示,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錦軍,該行存在信貸資產質量分類失真,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的違法違規事實。
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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