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昌吉銀監分局對新疆昌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昌銀監罰決字〔2018〕7號、8號)。
決定書顯示,新疆昌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劉福生,該行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其中,郭岳峰擔任昌吉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期間,對該行上述違法違規事實承擔領導責任。
昌吉銀監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新疆昌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郭岳峰罰款人民幣3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分別為2018年11月15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