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9日公布了天津銀保監局籌備組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保監籌〔2018〕25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馬超龍,該分行發放的項目貸款存在授信主體與用信主體不一致的問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天津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