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廣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粵銀保監罰決字〔2019〕23號、27號)顯示,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員工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合計50萬元。此外相關責任人李大鵬被予以警告。
粵銀保監罰決字〔2019〕23號顯示,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存在員工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第一點、第二點,《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基層營業機構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第二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務和員工行為管理的通知》第一條第七項、第二條第三項,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
粵銀保監罰決字〔2019〕27號顯示,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員工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行為,李大鵬負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第一點、第二點,《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基層營業機構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第二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務和員工行為管理的通知》第一條第七項、第二條第三項,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廣東華興銀行罰款30萬元,對李大鵬給予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第一點規定:
合規經營,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第二點規定:
嚴格責任追究,逐級落實管理責任制。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