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威海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威銀保監罰決字〔2019〕12號-20號)顯示,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違規發放貸款用于股權投資;非真實處置不良貸款;對部分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未實施底層資產穿透管理;未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四宗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其處以罰款合計120萬元。
姜仁善對機構貸款“三查”不盡職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丁新強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非真實處置不良貸款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叢劍鋒對機構部分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未實施底層資產穿透管理、未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等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孫慶民對機構非真實處置不良貸款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許福濤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丁新強為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原董事長;孫慶民為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董事兼總經理;叢劍鋒、許福濤為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董事。
據2018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威海藍天賓館,持股比例4.04%;第二大股東為好當家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9%;第三大股東為威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9%。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