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四川新網銀行因4項違法行為,被罰款人民幣63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新網銀行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等。
時任新網銀行副行長劉波、B2C消費金融部總經理李秀梅、合規總監兼法務合規部總經理劉剛、存款理財部副總經理郭軍因對上述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9.5萬元、8.5萬元、4.5萬元和1萬元。
無獨有偶,7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支付”)因“未遵循客戶識別原則”等多項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331.53萬元,罰款1195.06萬元,罰沒合計1526.59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中金支付的違規事項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商戶管理,包括“未按規定審核、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未及時更新商戶信息”“將外包商作為特約商戶并受理其發起的銀行卡交易”等;二是信息報送,包括“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三是客戶身份識別,包括“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等;四是代收代付業務,包括“未規范建立代收業務制度”。
據悉,這是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向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首張千萬元級別罰單。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人民銀行針對支付機構開出的巨額罰單多數涉及“客戶身份識別”相關違規行為,違反了反洗錢的監管規定。
近年來,反洗錢監管不斷加強,監管部門要求金融機構必須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識別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同時,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采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今年3月31日,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起草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今年6月初,人民銀行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并將該法的修改工作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人民銀行表示,“各種金融亂象是金融風險發生的重要誘因,只有抓住資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亂象的根本,新時代的反洗錢工作需要圍繞追蹤資金向縱深發展,防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