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11張罰單,涉及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華夏銀行(600015,股吧)、興業銀行(601166,股吧),處罰金額合計達1588萬元。違法行為主要涉及違反信用信息采集規定及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等。
具體來看,華夏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罰款486萬元、62萬元及5萬元。時任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風險管理團隊經理、資深綜合管理顧問沈奕棟因上述違法行為被罰款7萬元。
郵儲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受到警告并被處罰600萬元。郵儲銀行5位相關業務負責人分別被罰款8萬元。
建設銀行因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被罰款388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同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較大風險或者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或者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專業機構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合規審計。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