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多發頻發,保險業如何撐起抵御風險的“保護傘”備受關注。9月21日,記者梳理發現,近期海南、江西、河北等多地銀保監局出臺相關政策,提升保險業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水平。與此同時,銀保監會今年多次強調,要完善重大自然災害保險保障體系,要推動巨災保險試點和立法,將更多的自然災害納入保障范圍。
今年以來,“7·20”暴雨、臺風“煙花”等災害給多地造成了人員傷亡、車輛受損、房屋倒塌等一系列損失。面對巨災風險,如何更好地運用保險這一金融工具提升巨災風險管理能力,發揮其在風險管理、應對和損失補償上的作用?
近期,多地銀保監局出臺了相關政策,提升保險業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水平,如海南銀保監局探索建立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江西銀保監局關于江西保險業加快發展綠色保險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要擴大森林保險承保責任范圍,提供涵蓋火災、風暴、霜凍、干旱、鼠災等多種自然災害的風險保障;河北銀保監局也積極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今年上半年,共審核備案新開發農險產品83個,保障范圍涉及自然災害保險等險種。
回顧近幾年自然災害,保險在災后經濟補償和恢復重建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相比1998年特大洪災的1.3%和2008年汶川地震的不足1%,今年河南強降雨,保險業預計賠付超124億元,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超過了11%。
不過,我國保險業雖然有了長足進步,但也要看到國內巨災險的不足和差距,國際上保險業承擔巨災的損失大概在30%到1/3左右。從這個角度看,我國保險業發揮的功能和作用還有發展的空間。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表示,總體來說,巨災保險目前還遠遠沒有顯示出它的重要性,僅有的巨災保險、地震保險尚未得到大眾青睞。
“通過此次河南暴雨,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巨災保險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巨災保險產品不夠豐富,巨災保險在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發揮還不充分。”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巨災保險指的是政府運用保險機制,通過制度性安排,將因發生地震、臺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保險形式進行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
作為應對重大災害的手段之一,建立適合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可以減輕政府和財政負擔。自2013年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以來,廣東、寧波等全國15個省市推動開展了地方性巨災保險試點,摸索因地制宜的巨災險模式,初步體現了市場機制分散巨災風險的效率與優勢。
不過,正如上文所述,國內保險業承擔的災害損失的比例仍然較低。有專家認為,目前試點區域范圍仍然有限,發生巨災時,區域內大量人員或財產往往同時面臨風險,無法做到有效的風險分散。
“巨災險的短板主要在農村,應該盡快補上。”庹國柱表示,很需要關注的是農村地區的“巨災保險制度”,因為農村相對保險保障薄弱。由于農民收入較低且風險意識不強,投保財產保險的人相對較少,人身、財產都暴露在風險之下,并未得到保險的充分覆蓋。
在全球極端氣候增加的背景下,原生災害和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都呈上升趨勢。“不少省份鑒于農業保險覆蓋的標的范圍較小,保險保障水平較低,便逐步建立了本省農村巨災保險制度。此舉不僅彌補了當地農牧業保險的不足,對尚未涵蓋農房、漁船等涉農財產和人身傷亡,都納入巨災風險保障之中。”在庹國柱看來,這是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一個很好的開始。廣大農戶的認可,對于推進鄉村振興、穩定和增加農戶收入、逐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有重要意義。
他也建議,農業保險制度應得到進一步擴大和深化,與此同時,學習現有省份的一些經驗,因地制宜建立各個省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很有必要。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形成全國統籌、各方參與、市場化運行、全方位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設計,推動將臺風、洪水等災害納入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推出線上服務平臺、巨災模型等工具,繼續提高巨災保險承保能力,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創新豐富多災因巨災保險產品,切實提高整個社會抗擊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水平。(記者陳婷婷實習記者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