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調整的通知》,下調了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都要按照調整后的新價格公開掛網采購。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發稿前,全國已有15個省市對醫保目錄內的抗癌藥價格進行再次下調,分別為湖北、甘肅、廣東、湖南、海南、江西、河南、陜西、遼寧、北京、四川、山東、上海、吉林、浙江。
今年5月抗癌藥稅收政策調整后,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衛健委、人社部等部門與涉及的12家藥品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重新確定了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并簽訂了補充協議。14種藥品降幅在3%-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談判大幅降價的基礎上,價格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也將進一步減輕。如治療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龍價格由144.92元調整到135.57元,每個月將減少藥費1100多元。
“這次14種抗癌藥的降價,是在2017年抗癌藥談判降價后的基礎上再次降價,是國家讓利之后希望常惠于民,價格再次下降的空間有限。”有著多年醫療醫保研究經驗的行業人士表示,“藥品價格很難大幅度降價,雖然國家財政部門在醫保上的投入增速已超過很多國家,但各省的醫保償付能力差別很大。”
根據公開報道,北京市首批8種抗癌藥品價格已經全部調整到位。第一批涉及調價品種包括澤珂、凱美納、艾坦、飛尼妥、瑞復美、赫賽汀、特羅凱、泰立沙等8個品種,平均降幅4.5%。預計第二批6種抗癌藥品將在9月30日前調價到位。
2017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時,將36種高價藥通過談判降價、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后納入了目錄范圍,這些藥品的平均降價幅度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到2019年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只針對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不涉及其他醫保支付、使用的政策。此次調整涉及的相關藥品企業,要在約定申請調價的期限內,完成向本市藥品集中采購部門提出調價申請、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將新價格公開等工作。
此外,該人士表示,醫藥表面是藥,其實在于醫,公立醫院實行藥占比考核,結構性不匹配,“公立醫院的醫生勞動價值被低估,取消藥品加成、藥占比下調到40%后,雖然國家設立了醫事服務費對醫生進行技術勞務補償,但這個激勵制度作用有限,醫生的收入還是很低,這種情況下,患者的診療次數會不會增加也是問題,還是需要國家對醫生出臺更多的激勵、補償機制”。(記者陶鳳實習記者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