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證監會發布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風險警示。證監會表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證監會提醒投資者,獲取證券投資建議請通過證券公司或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上述合法證券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證監會文中稱,近年來,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的增多。主要表現為:個人或機構在網絡直播平臺開通直播房間,成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此類直播薦股是一種新的招術,誘惑力強,播主頭銜多變、身份隱秘,投資者往往難以識破。
證監會提出,上述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后,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咨詢合同,并收取高額咨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直播平臺上的播主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上述直播平臺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對此,證監會提醒廣大投資者,獲取證券投資建議請通過證券公司或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上述合法證券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同時提醒各網絡直播平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從事任何直播薦股活動;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為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從事直播薦股提供便利。
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這個話題并非第一次被證監會提出,今年7月,證監會就發文提醒投資者警惕網絡平臺非法薦股的風險近期。證監會稱,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臺進行“非法薦股”活動有所抬頭。同時,證監會提出非法薦股的主要三大特征:
一是夸張宣傳招攬會員。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夸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
二是免費薦股騙取高額服務費。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后,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后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并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
三是以“薦股”為名操縱市場。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在此之前,證監會于2016年11月9日也曾提示過廣大投資者警惕“微信薦股”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