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8月2日,“新疆第一酒”伊力特發布公告稱,自查發現,伊犁伊力特乳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伊犁乳業”)及其投資企業伊力特乳業集團(西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乳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含有我公司名稱字號及注冊商標“伊力特”。早在 2001 年、2007 年我公司“伊力特”商標在第33類、第29類均獲注冊,成為注冊商標。上述公司的廣泛宣傳及推廣,已造成消費者混淆,社會公眾被誤導以為系國企、或與我公司具有特定的關聯關系,損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將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以維護國有企業的合法利益,堅決清理假冒國企行為。
伊力特稱,伊犁乳業與西安乳業非我公司關聯企業,也非國有企業,使用我公司名稱字號及注冊商標“伊力特”進行的一切商業活動,均未經我公司授權。
作為新疆最大的白酒企業,伊力特被譽為新疆茅臺、新疆第一酒,其前身是英雄部隊“三五九旅”七一七團,軍墾戰士開荒墾地,植樹種糧的釀酒廠,1988年團企分離,更名為新疆伊犁釀酒總廠;1999年,改制為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上市。
在股權關系上,伊力特母公司為新疆伊力特集團有限公司,其最終控股母公司為新疆可克達拉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國投公司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的國有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