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1月17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了《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全面規范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行為,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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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銀保監會在《辦法》制定過程中,也正在同步研究制定《關于印發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通知》,對不同設計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要求進行重新梳理并細化,以便消費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費者更好選擇保險產品。
優化信息披露方式
“信息披露一直是各國保險監管機構提升行業透明度、強化外部監督、維護市場公平的重要監管抓手。”上述負責人透露,總的來看,當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還存在短板,尚未建立適用于所有人身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整體框架和配套規則。同時,《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出臺十余年,原有一些監管要求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監管工作需要,需要統籌規劃并制定新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制度。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共六章,三十一條。《辦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強化外部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強化保險公司產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二是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為目的,優化信息披露方式,強化保險公司產品信息披露的全面性,順應互聯網技術應用的趨勢,方便保險消費者快速獲取產品關鍵有效的信息。
三是以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為導向,強化保險公司產品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盡義務,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規事件的問責力度,提高信息披露違規成本。
明確披露產品費率及現金價值
從具體內容來看,《辦法》指出,保險公司作為產品信息披露的主體,應當將產品的條款、費率、現金價值全表等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信息進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對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要求,保險產品的費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現金價值全表首次作為產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動公開。
“我們認為,產品費率和產品現金價值作為產品的重要信息,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公開披露有利于消費者更全面地了解保險產品信息,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促使保險公司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從國際經驗看,披露產品費率、現金價值等信息,也有經驗可循。”上述負責人稱。
《辦法》還明確了停止銷售產品、變更產品等情況下更新信息的時限。比如,《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自決定停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披露停止銷售產品的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停止銷售的原因,以及后續服務措施等相關信息。產品信息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上述變更包括產品上市銷售、產品變更或修訂,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加大問責力度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完善內部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機制,披露材料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負責管理,保險公司不得授權或委托個人保險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辦法》還明確了保險機構相關管理人員在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責任。同時,也明確了違反本辦法對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可采取的監管措施和處罰舉措。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設計、修改、使用產品信息披露材料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保險機構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