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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財經訊6月7日,人民銀行福州支行披露的罰單顯示,福建華通銀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款97萬元。
時任福建華通銀行首席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負責人古進意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行長助理兼網絡金融部負責人劉偉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時任福建華通銀行消費金融部負責人趙廣華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時任福建華通銀行風險總監陸曉路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負責人劉萍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上述反洗錢相關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