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8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農行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19項案由被罰款4420.18萬元。其中,總行被罰款1760.09萬元并被沒收違法所得60.09萬元,分支機構被罰款2600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農戶貸款發放后流入房地產企業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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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生產經營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
3.農戶小額貸款發放后轉為定期存款;
4.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
5.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6.裝修貸款發放不審慎;
7.商業用房貸款發放不審慎;
8.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9.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導致不良率失實;
10.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11.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公司客廣單獨辦理授信;
12.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
13.貸款回流用于歸還本行貸款;
14.貸款回流用于繳納銀承保證金;
15.貸款回流用于轉存定期存款;
16.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
17.信貸資金流入證券賬戶;
18.貸后管理不盡責導致信貸資金實質被關聯企業占用;
19.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