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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13日公告稱,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達的警示函。中欣氟材對全資子公司會計政策變更未經審議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存在收入、成本、費用確認不規范,內部控制不規范等問題。
浙江證監局稱,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浙江中欣氟材存在以下問題:
中欣氟材全資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寶科技)會計政策變更未經審議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自2021年2月起對高寶科技存貨成本核算方法進行調整,由原來的將生產成本在主產品和副產品之間進行分配調整為副產品不分配成本。公司對該會計政策變更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公司還存在收入、成本、費用確認不規范,內部控制不規范等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寅鎬,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袁少嵐,總經理王超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稱,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中欣氟材稱,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的要求,對全資子公司高寶科技會計政策變更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嚴格規范收入、成本、費用確認和內部控制;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顯示,中欣氟材是一家主要從事氟精細化學品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級市場上,中欣氟材13日收跌0.81%,報19.53元/股,總市值64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