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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網站30日消息,為更好地落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進一步規范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款執行工作,證監會研究形成了《行政處罰罰沒款執行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當事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一)通過處置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周轉時間不足的;(二)需要維持日常經營運轉,一次繳納罰款后可能面臨停工停產的;(三)其他經濟困難的情形。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一)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損失的;(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需要大量資金治療的;(三)因通過變賣、抵押房產等方式籌集資金,資金周轉時間不足的;(四)其他經濟困難的情形。
《征求意見稿》提到,當事人申請分期繳納罰款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當事人罰款金額應不低于500萬元,自然人當事人罰款金額應不低于100萬元。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證監會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打擊,對于情節較為嚴重,影響較為惡劣的案件,更是重拳出擊,頂格處罰。近年證監會罰沒款總額高速增長,這也對罰沒款執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證監會指出,出臺證監會專門的罰沒款執行工作規則具有現實必要性,也是落實“零容忍”的工作要求。一方面是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罰沒款執行工作。罰沒款執行作為證監會行政執法鏈條的最后一環,涉及內容雜、環節多、工作細、時效強。出臺證監會專門規則有利于統一規范罰沒款執行工作的組織及流程,從而加強對證監會執行工作的規范性。
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提升執行工作效能。相較于許多行政機關,證監會執法領域罰沒款金額較大。部分大額罰單,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由《規則》對暫緩、分期繳納制度予以明確,有利于督促當事人繳納罰款,提升執行工作效能。
證監會介紹,《規則》共三十三條,著力于為證監會罰沒款執行工作提供一個全環節、可遵循的工作流程,對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以往處于地帶模糊的內容予以進一步明確。在規范證監會罰沒款執行工作的同時,積極便利當事人繳納罰沒款,同時也沒有新增當事人義務。
《規則》對案件調查階段加強查找、發現當事人財產線索以及對當事人違法所得采取查封、凍結措施提出了要求,也對不及時繳納罰沒款當事人的催告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面做了規定。此外,《規則》根據《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暫緩、分期繳納罰款”條款,對申請條件和工作程序予以明確,讓相關條文可以切實落地。(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