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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龍公告稱,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嫌未按時披露年報被罰50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柏堡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截至2022年4月30日,柏堡龍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柏堡龍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柏堡龍及其代理人在申辯材料和聽證過程中提出:因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8號)的時間較晚,按照該決定書,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多處內容需要調整,無法在規定期限屆滿前披露。同時,造成年報披露延期的原因是眾多董事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董事會無法對定期報告進行審議。此外,公司已經履行相關匯報請示程序,也采取了積極的整改措施,相關行為并未對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的交易價格、證券市場造成重大影響,請求免予處罰。
證監局認為,柏堡龍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未按期披露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履行匯報程序,在事后積極整改以及該行為對證券與衍生品交易價格和市場造成的影響等,均不影響對該違法行為性質的認定。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情節,我局對柏堡龍的相關陳述申辯意見予以部分采納,并對處罰幅度予以適當調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Wind顯示,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服裝設計,同時根據客戶需求對公司設計款式提供配套組織生產服務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
ST柏龍2022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虧損5251.38萬元,上年同期凈虧損2118.59萬元,虧損擴大;營業收入4051.11萬元,同比減少58.9%。(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