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濤)31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了規范明星廣告代言行為、規范企業選用明星開展廣告活動、嚴格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等一系列具體舉措。
明星代言本是一種正常商業行為。明星通過向企業收取報酬,為商品背書,并利用其社會影響力向公眾推薦商品,以擴大商品的知名度和曝光率,進一步提高交易量。
與此同時,明星代言又有其特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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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明星有較強的影響力、號召力,如若代言的商品有問題,或推薦的信息不實,將會誤導更多消費者,帶來更加嚴重的危害;另一方面,明星代言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項面向大眾的文藝創作和展示。近年來,部分明星代言的廣告中不乏低俗內容甚至涉嫌性別歧視,有違社會良好風尚,對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產生了不良影響。
基于此,明星代言既要堅守商業道德,又要秉持文藝操守,做到兼具社會價值和文藝價值。
回看近幾年明星代言“翻車”的案例,不是其代言產品被曝存在質量問題、虛假宣傳,就是相關公司涉及非法集資甚至詐騙。這背后,蒙受最大損失的是消費者。明星代言“翻車”,不僅是對大眾不負責,更是對自身信譽、行業形象的損害。
明星代言,關鍵在“嚴”。
一是明星對所代言的商品把關要嚴。對代言過程的各個環節、細節把關要嚴,慎重選擇商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指導意見也提出,規范明星廣告代言行為要做好事前把關,并且要依法誠信代言。明星代言要時刻想著頭上的“緊箍咒”。
二是企業選用明星開展代言活動標準要嚴。除了要確保廣告內容真實,還應妥善選用明星代言,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此外,還要嚴格遵守禁止性規定。
三是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要嚴。廣告發布單位要嚴格內部審核,加大對明星代言廣告內容審核力度,堅決糾正違反正確導向、借敏感話題炒作、庸俗低俗媚俗等不良廣告信息,及時停止發布違法失德明星代言的廣告。同時,要加強節(欄)目和直播管理。
四是對明星廣告代言的監管、執法要嚴。對明星廣告代言行為、選用違法失德明星廣告代言情形、廣告代言人對被代言商品的使用義務要有準確認定和把握,對廣告代言違法行為各方主體責任要依法追究。(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常濤:zxjwct@163.com)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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