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4日就《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商業銀行方面,《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為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提供投資交易和購買服務,并做好產品交易信息核對。資金賬戶的資金只能用于購買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對于無法確認是否在購買范圍或缺乏銷售機構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許辦理交易手續。
【資料圖】
《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產品交易規則,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各類交易、查詢等服務。商業銀行向參加人提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保險人情況、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歷史投資業績、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等。
《意見稿》提出,參加人自主選擇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并依法承擔投資風險。
《意見稿》提到,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所發行的儲蓄存款(包括特定養老儲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儲蓄)可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由參加人通過資金賬戶購買。參加人僅可購買其本人資金賬戶開戶行所發行的儲蓄產品。
《意見稿》明確,資金賬戶開戶行可開辦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產品投資咨詢服務。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所涉及的產品標的,應當為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涉及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的,還應當符合證監會相應監管規定。
《意見稿》提到,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手續費。
對于理財公司,《意見稿》明確,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應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標識“個人養老金理財”字樣。
《意見稿》要求,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等特征,包括:養老理財產品;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成熟、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或流動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財產品;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理財產品。
此外,《意見稿》還要求,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和托管機構應在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對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管理費和托管費設置優惠的費率標準,豁免認(申)購費等銷售費用。
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應當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合理回報的投資理念。
據新華社報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
辦法明確,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后,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