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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宇飛)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文化娛樂法治研究中心主辦的“科學認識直播打賞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研討會在京舉行。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支振鋒認為,網絡直播生態治理需多方主體協同努力。
支振鋒稱,網絡直播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演藝直播,即提供某種知識或才藝;另一類是直播帶貨。如果將網絡直播和傳統演藝進行比較,直播打賞其實是主播向用戶提供網絡表演服務或網絡知識服務,用戶通過打賞的方式支付費用。因此,網絡直播中的表演服務或知識服務,與街頭演藝或線下物理空間所提供的服務本質上沒有區別,它們之間存在共性。
網絡直播有三個問題值得關注。第一個是管理問題,包括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層面。社會秩序的維護主要是通過行政處罰法等進行調整,鼓勵網絡直播為人民群眾提供正向價值的內容。市場經濟秩序問題主要涉及產品、消費者服務等。
第二個是價值塑造和文明塑造。可以將網絡直播理解為一種精神產品和文化產品,與社會主流價值觀、人民群眾精神生活需要、社會的文明進步密切相關,因此,應通過規范網絡直播,處置不良信息,讓網絡直播發揮積極的、正向的作用,從而營造良好的主流價值觀。
第三個是法律問題,主要涉及網絡直播的法律性質以及提供什么樣的產品。
網絡直播也有其特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特性是網絡直播需要平臺引導和規范,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平臺對直播有嚴格管理,平臺作為支付中介,分享了網絡直播中的利益,因此平臺對主播及內容有更強的管理能力,相應地,平臺對主播的行為也要承擔更高責任。另一種是廣告模式,即主播可以與用戶直接互動、進行經濟往來,平臺根據主播的流量進行廣告分成。
第二個特性是網絡直播數量上的特殊性。首先在觀眾數量上,網絡直播與傳統表演、知識服務存在很大差異。線下場所能容納人數規模是有限的,但網絡平臺可能為上億觀眾服務,比如周杰倫、劉德華等線上演唱會直播可能有上億觀看次數。《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2021-2022)》顯示,截至2022年6月,曾在直播場景下有過任意付費(打賞和直播購物)的用戶賬號數量累計約為3.3億個。其次是表演者數量上的差異。根據報告,2021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市場規模達1844.42億元,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賬號累計近1.4億。平臺主播多屬于線上兼職型就業,主要利用工作以外的時間錄制、分享視頻或進行直播,高度職業化的主播人群占比較少。月收入3000至5000元的中腰部主播居多,高收入的“頭部主播”數量占比較少,收入分布較為均衡。
網絡直播的治理也包含兩個層面,一個是秩序管理,一個是直播內容的生態治理。網絡直播作為互聯網文化產品的一種生產方式,需要對其進行網絡內容的生態治理,比如怎么對MCN機構進行管理,對平臺進行規范,對主播進行分類分級等。同時,管理中也包括對主播的權益保護。在糾紛解決方面,網絡直播作為一種提供表演才藝或知識付費的服務,可能會涉及價格管理問題,以及未成年人打賞問題。因此,直播生態治理問題不僅僅是平臺、行政監管的責任,還有家庭、學校要承擔起重要責任,多方主體協同努力。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薛宇飛:xueyufei@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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