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曼)近日,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天金融)發布公告披露與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渤海人壽)相關重大訴訟的進展。法院一審判決中天金融賠付渤海人壽超12億元,引發業內關注。
渤海人壽與中天金融的法律糾紛事涉股權質押問題。事實上,公司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的情況,在中國非上市保險公司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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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梳理132家非上市保險公司2022年第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第4季度,公布公司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數據且存在相關情況的非上市保險公司共44家,其中包括人身險公司24家,財產險公司20家。
5家公司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比例超60%
據不完全統計,132家非上市保險公司中,5家公司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比例超過60%。其中渤海人壽、百年人壽、華安財險的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比例分別為68.14%、79.54%、83.97%,華匯人壽、亞太財險兩家保險公司超80%股權被凍結,股東所持股權均處于非正常狀態。
根據非上市保險公司2022年第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2022年,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超60%的人身險公司凈利潤均為虧損狀態,財險公司實現微利。其中,百年人壽凈利潤為-27.10億元、渤海人壽凈利潤為-12.26億元、華匯人壽凈利潤為-0.71億元;華安財險凈利潤為1.06億元,亞太財險凈利潤為0.52億元。
從股東持股的具體情況看,上述6家公司中,人身險公司方面,百年人壽、渤海人壽股權比較分散,均有17家股東。其中,有10家股東所持百年人壽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12家股東所持渤海人壽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在業內看來,股權高度分散對權力平衡雖然產生有利影響,但公司在決策效率上反應速度相對較慢。
財險公司方面,亞太財險大股東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武漢中央區)將所持51%股權被質押、被凍結。根據2021年9月,銀保監會下發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數量超過其所持股權數量的50%時,大股東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的表決權。大股東喪失發言權或對亞太財險的戰略方向以及公司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保險研究所研究員張俊巖對中新經緯表示,一方面,股權質押有可能導致公司股權變更,股權結構不穩定會影響公司經營戰略實現和長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按照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大股東質押股權數量過高時其表決權將受到限制,這會給公司治理和經營決策帶來不確定性,也容易導致公司陷入經營困境。監管機關在公布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時也指出,“股東股權質押比例過高”是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之一。
113家民營公司質押或凍結保險公司股權
中新經緯注意到,將保險公司股權進行質押的,多為民營企業股東,國有企業股東進行股權質押或凍結的情況較少。據不完全統計,132家非上市險企中,有113家民營企業股東所持保險公司股權被質押或被凍結。
其中,恒安標準人壽、華匯人壽、愛心人壽、紫金財險、中原農業保險、誠泰財險、渤海財險、安誠財險、黃河財險9家公司的國有企業股東對所持股權進行質押或凍結,涉及的國有企業共13家。
在業內看來,國有企業融資渠道較廣、融資成本較低,其質押股權的情況較少。相比之下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較窄,而保險公司股權流通性相對較好、易估值,通過質押保險公司股權可以較快地緩解資金壓力,解決現金流問題。
不過,近年來,部分保險公司股東通過長期質押、滾動質押來獲取資金,擴大在保險公司中的話語權;部分股東通過簽訂附加表決權的質押合同,將股權實際轉移給不符合資質企業,最終導致股權糾紛;部分股東還存在激進投資導致資金斷裂的情況,進而危及保險公司經營。
張俊巖表示,上述行為均屬于違規行為。按照《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人取得保險公司股權,除監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且該自有資金以凈資產為限。另外,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主要股東的行為對公司的影響是根本性和長期性的。一些出現問題的機構,根源之一就是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鑒于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性,《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對保險公司的股東資質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規定保險公司股東質押股權時,不得約定由質權人或者其關聯方行使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以免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李自曼:liziman@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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