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小組會議上表示,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符合經濟發展的需求,解決了過去多部門監管、覆蓋不全的問題,同時能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解決投訴無門的問題。“比如,一個煎餅果子就涉及了食品、質量、流通、價格等各個環節,各部門各管一段。一旦出了問題,群眾投訴無門。于此同時,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增加了企業負擔。”張茅說。
張茅稱,此次市場監管機構改革,是“頂層設計吸收了基層經驗”。很多地方在市場監管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目前有70%的縣、四分之一的地市級單位進行了綜合改革,比如天津在市級層面成立市場監管部門、上海在區一級把物價管理也調整到了一起。
他提到,改革以后有一個明顯的特征是“投訴率上升”,這并不是問題變多,而是”群眾投訴有門了”,說明市場監管機構改革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張茅認為:“改革的前一步是放寬了市場準入,激發了市場活力。下一步在監管上進行改革,努力構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激發市場活力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取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詳見財新網報道“機構改革:整合工商總局等五部門市場監管職責”)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合并了多個同類項”,比如,將統一反壟斷執法。此前,反壟斷執法分散在國家發改委下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商務部下屬反壟斷局、工商總局下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等部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立彤認為,合并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構有多重好處:競爭政策的制定將會統一到一個行政部門的名下,而不會出現“政出多頭”的現象;第二,反壟斷法的執法細則將會得到優化,人為地區分與價格相關的和不與價格相關的壟斷違法行為將成為歷史。第三,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當中,部門之間很多不必要的流程將會簡化,從而進一步降低行政執法成本以及公司的合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