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環境(300152.SZ)昨日發布的兩則公告(《關于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關于公司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顯示,科融環境存在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6867.02萬元,虛增凈資產1.30億元元,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共計15人吃警示函。
其中,《關于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顯示,科融環境于1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9]5號)。
《關于公司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顯示,科融環境于1月10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毛鳳麗等1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19]3號)。
科融環境今日股價一字跌停。截至午間收盤,科融環境收于2.49元,跌幅10.11%。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科融環境的年報信息發現,科融環境分別于2018年4月25日與2018年5月15日發布2個版本的2017年年度報告,其中,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科融環境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去年,科融環境董事長上演上任不足三個月“閃電”離職。2018年9月,有著中材國際背景的王偉正式上任科融環境董事長一職,但時隔不足三個月,科融環境11月25日晚間的一紙公告宣布了王偉辭職的消息。
以下為兩篇公告原文:
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科融環境”)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9]5號)?,F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內容
(一)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信息披露
1.科融環境通過年底突擊收回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沖回年限較長的應收賬款,進而不計提壞賬準備的方式調節利潤,累計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51,326,120.64元;
2.科融環境子公司藍天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環保)未將已完工的工程項目進行結算并結轉成本,導致虛增存貨109,554,024.26元,少結轉營業成本109,554,024.26元,累計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58,458,427.22元;
3.科融環境應收新疆君創能源設備有限公司的資金占用款少計提壞賬準備16,639,058.52元,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14,143,199.74元;
4.科融環境應收賬款賬齡劃分錯誤,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4,016,869.62元;
5.科融環境控股股東徐州豐利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豐利)占用上市公司資金960,000元,虛減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816,000元;
6.藍天環保對杭州貴時貿易有限公司的長期掛賬預付款少計提資產減值損失6,000,766.25元,虛增2015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3,202,030.78元。
科融環境上述行為合計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68,670,190.00元,虛增凈資產130,330,648.00元,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此外,藍天環保針對建造合同的收入確認、成本核算與業務流程完全脫節,與工程核算相關的內部控制失效。藍天環保2017年的財務報表沒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公允反映藍天環保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7年1月-12月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上述問題進而導致科融環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沒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公允反映科融環境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7年1月-12月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未披露
徐州豐利2017年8月17日對外開具300萬元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科融環境在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下承諾到期兌付,形成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科融環境未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迫诃h境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發(2003)56號)第一條的規定。
(三)上市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占用且未披露
1、科融環境代控股股東徐州豐利支付過橋貸款利息費用96萬元,形成資金占用且科融環境未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
2、徐州豐利關聯方巴州君創能源有限公司期間占用藍天環保資金987萬元且科融環境未在2017年年報中予以披露。
科融環境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一條、《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發(2003)56號)第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你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1、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2、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存在的上述問題及時整改并披露。
3、對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全面自查,切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你公司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送我局。我局將視情對你公司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計劃,落實責任人,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江蘇證監局上報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強化內部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促進公司規范、持續發展。
三、影響分析
根據本次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將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整改,公司或將涉及 2017 年度報告追溯調整,存在調整后公司2017年度凈利潤為負的可能性(需以經重新審計后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2016年凈利潤為負,如經審計后公司2018年凈利潤為負,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相關規定,公司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科融環境”)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毛鳳麗等1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19]3號)?,F公告如下:
一、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信息披露
1.科融環境通過年底突擊收回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沖回年限較長的應收賬款,進而不計提壞賬準備的方式調節利潤,累計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51,326,120.64元;
2.科融環境子公司藍天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環保)未將已完工的工程項目進行結算并結轉成本,導致虛增存貨109,554,024.26元,少結轉營業成本109,554,024.26元,累計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58,458,427.22元;
3.科融環境應收新疆君創能源設備有限公司的資金占用款少計提壞賬準備16,639,058.52元,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14,143,199.74元;
4.科融環境應收賬款賬齡劃分錯誤,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4,016,869.62元;
5.科融環境控股股東徐州豐利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豐利)占用上市公司資金960,000元,虛減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816,000元;
6.藍天環保對杭州貴時貿易有限公司的長期掛賬預付款少計提資產減值損失6,000,766.25元,虛增2015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3,202,030.78元。
科融環境上述行為合計虛增2017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68,670,190.00元,虛增凈資產130,330,648.00元,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此外,藍天環保針對建造合同的收入確認、成本核算與業務流程完全脫節,與工程核算相關的內部控制失效。藍天環保2017年的財務報表沒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公允反映藍天環保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7年1月-12月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上述問題進而導致科融環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沒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公允反映科融環境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7年1月-12月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未披露
徐州豐利2017年8月17日對外開具300萬元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科融環境在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下承諾到期兌付,形成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科融環境未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迫诃h境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發(2003)56號)第一條的規定。
三、上市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占用且未披露
1、科融環境代控股股東徐州豐利支付過橋貸款利息費用96萬元,形成資金占用且科融環境未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
2、徐州豐利關聯方巴州君創能源有限公司期間占用藍天環保資金987萬元且科融環境未在2017年年報中予以披露。
科融環境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三十一條、《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發(2003)56號)第一條的規定。
毛鳳麗、毛軍亮、李慶義、郭接見、宋巖濤、王聰、劉建國作為時任董事,劉壘、高巖、房炳延作為時任監事,李曉光、鄧學志、徐斌、劉彬、郭俊杰作為時任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對上市公司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上述事項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將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學習,提高對上述規范的理解,強化勤勉盡責意識,提高風險把控能力。公司管理層將進一步加強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