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起,揚子江藥業已多年蟬聯中國制藥行業的銷售冠軍,而與“銷冠”身份同樣引人注目的是,揚子江藥業也是多起醫院醫生受賄刑事案件的“涉案常客”。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王洪志貪污、受賄、單位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文書》,揚子江藥業被卷入此案。據不完全統計,僅今年一年內,揚子江藥業已經被披露了4起行賄案件。
3年向同一位醫生“獻金”18萬元
上述《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洪志在擔任南開醫院藥物研究室副主任及三潭醫院藥劑科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業務單位相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15200元。
《判決書》提到,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與三潭醫院存在業務關系,該公司向三潭醫院銷售藥品,宗某是該公司下屬單位江蘇海陵醫藥有限公司的醫藥代表,負責與三潭醫院之間的藥品銷售業務。被告人王洪志在擔任三潭醫院藥劑科負責人期間,宗某為拉近與王洪志的關系,使王洪志對其公司業務予以關照,于2015年和2016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分四次給予王洪志好處費(每次人民幣20000元)共計人民幣80000元,于2017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分兩次給予王洪志好處費(每次人民幣50000元)共計人民幣100000元。王洪志非法收受宗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000元。
據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19年披露的有關揚子江藥業的案件中,除上述王洪志受賄案外,還涉及3起行賄案件。
其中,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0月15日披露的《王金龍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金龍在擔任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嘉善縣衛生局副局長、嘉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駐嘉善市場部業務員張某1在藥品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張某1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77696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5月5日披露的《張永東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張永東利于負責或分管信陽市中心醫院財務工作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揚子江藥業集團信陽區銷售員欒某共計18萬元,并為該集團在該醫院銷售藥品款支付提供方便。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2月18日披露的《陳金國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金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藥品和醫療設備、耗材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190.65萬元、歐元0.02萬元。其中,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揚子江藥業業務員嚴某為請被告人陳金國幫忙關照銷售一款頭孢他啶藥品,在被告人陳金國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2萬元。
實際上,揚子江藥業行賄事件早已引起關注。健康時報曾刊發《10年3113起醫藥賄賂案》一文,據健康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3年-2018年,揚子江藥業涉及行賄案件共14件,行賄時間跨度從2006年到2016年達10年之久,行賄金額上百萬。
律師稱已公布行賄案件中每100起有6起涉及藥企
緣何頻頻被曝行賄案件?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揚子江藥業,接電工作人員表示轉接至相關部門解答,但該部門電話一直未接通。隨后,記者將采訪函發送至揚子江藥業郵箱,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醫藥領域內企業涉及的行賄案件,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已公布的案件數量來看,比例大致在6%左右。相對而言,這個占比還是比較大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貝貝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這個占比不能直接說明醫藥領域內行賄受賄的形勢非常嚴峻,但是醫藥關系著民生,自2013年以來,醫藥領域企業涉行賄案件情況逐漸嚴重,這都進一步造成了醫藥系統管理混亂。
而對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王貝貝認為,首先是藥企和醫院雙方的法律意識淡薄,在涉及回扣、收受金錢和利益相關性財物時,完全漠視了刑法中行賄罪的存在,一心只為利益。
對此,業內經銷商曾言:為了藥品進醫院,現金行賄成了“行業慣例”。“羊毛出在羊身上。”藥企行賄后,藥物能帶來更多銷量和提高價格。
資料顯示,揚子江藥業2017年累計實現產值703.32億元、銷售 700.88億元,均比上年增長18%以上;2018年,其累計實現產值、銷售同比分別增長14.69%、14.95%;2019年1-6月,揚子江藥業累計實現產值和銷售同比分別增長11.22%和12.68%。
而之前揚子江藥業董事長、總經理徐鏡人曾公開表示,集團銷售收入到2020年將突破1000億元。
以藥養醫、醫院提成等利益怪圈難打破,在藥品利益鏈條的各個節點設下關卡。到底是藥企先帶起的“行賄風氣”,還是醫院“無賄不同”的造就的行業現狀?對此,王貝貝認為,現在多數醫院依然存在以藥養醫的現象,醫藥公司依賴著銷售代表,而銷售代表則以打通醫院內部采購體系為目標,這就成為了行賄案件滋生的溫床,因此醫藥領域內企業涉賄成為行業的潛規則。只要藥品經銷商與醫院之間的利益鏈條不切斷,藥企行賄這一現象的勢頭便不會削弱。
此外,王貝貝認為,對醫藥領域內行賄行為的懲罰力度偏弱偏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政府主管部門對醫藥行業正規化的監管沒有到位。王貝貝稱,“倘若對醫藥領域內行賄受賄行為進行堅決地和有效的打擊,相信藥企行賄的情況一定會有很大的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