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5號)顯示,經查,江蘇百瑞贏證券咨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百瑞贏合肥分公司”)部分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江蘇百瑞贏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1年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江蘇百瑞贏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江潔玉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于永中為實控人、最終受益人、大股東,持股比例51%。江蘇百瑞贏合肥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王自安為負責人。
2019年1月17日,江蘇百瑞贏因員工在營銷過程中存在變相承諾收益的情況,被江蘇證監局責令改正。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江蘇百瑞贏證券咨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5號
江蘇百瑞贏證券咨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分公司部分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1年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加強內控,切實做到合規經營。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你分公司應當及時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我局整改驗收完成之前,你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戶。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