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撫銀保監罰決字〔2019〕26號)顯示,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州中心支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營業場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中國銀保監會撫州監管分局對單位罰款人民幣3萬元。
周宇琨為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州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撫州監管分局對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
官網顯示,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邦保險”)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總部位于南昌市,是江西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由江西省財政廳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省級重點國有金融機構。恒邦保險股東包括江西金控、中國中鐵、贛粵高速、中植集團、江西銅業等11家知名企業,注冊資本金20.6億元。
恒邦保險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為: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20%;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6.8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