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間,針對近日擬轉讓4宗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相關事宜,獐子島對深交所關注函進行回應。獐子島表示,4家交易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均為0元,公司董監高與交易對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對于海參估價問題,獐子島表示,原因在于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12月25日,處于冬季海參銷售旺季,價格通常為全年中較高價格。
1月3日,獐子島披露《關于公司轉讓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的公告》,稱擬轉讓4宗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總價款10050萬元。上述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評估值合計10398.2萬元,較賬面價值增值490.85%。本次交易預計增加凈利潤約7100萬元。公司董事羅偉新對上述議案投出反對票。
此后,深交所就此向獐子島下發關注函。深交所指出,根據公告本次交易對方均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之后,履約和付款能力良好,交易款項回收風險可控。請補充說明交易對方實繳注冊資本的具體情況、本次交易的資金來源,公司認為其履約和付款能力良好、款項回收風險可控的具體依據,以及交易對方與公司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獐子島回復稱,本次出售的海域承租權是獐子島向大連廣鹿漁工商總公司(下稱“漁工商”)承包的海域,轉讓事宜已征得漁工商同意,交易預計增加獐子島凈利潤約7100萬元。根據漁工商的要求,獐子島海域使用權轉租的承租方須是在廣鹿島鎮注冊的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公司。為滿足上述承租要求,原與獐子島協商交易的自然人按要求在廣鹿島鎮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并取得合法營業執照。
目前,獐子島的交易對方為大連海旭福滿水產有限公司、大連元寶砣水產有限公司、長海廣利水產有限公司和大連塘北水產有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均為0元。鑒于在支付首付款時交易對方公司尚未成立,為盡快推動并達成交易,相關方已代上述新注冊公司向獐子島支付首付款。經交易雙方自查,獐子島董監高與上述交易對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此外,深交所指出,本次交易標的包含相關海域的海底海參存貨。請說明其賬面價值的確認依據,并結合公司此前對該類存貨的加工工序、銷售價格、目前價格走勢,說明《評估報告》中海底海參市場單價的評估依據、本次銷售存貨的毛利率、是否與最近三年毛利率存在差異及原因、本次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獐子島表示,本次海參評估毛利率高于往年實際水平。據了解,本次交易標的海底海參的賬面價值為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鹿分公司(下稱“廣鹿分公司”)2017年-2019年投苗的底播海參成本。2017年-2019年,廣鹿分公司海參毛利率分別為 31.93%、60.08%和54.62%。
但實際上,納入評估范圍的海域對應的海參毛利率約為77%,比上述數據高,主要原因在于評估單價和數量高于廣鹿分公司最近3年實際銷售單價和數量,而賬面成本低于廣鹿分公司最近3年平均賬面成本。
獐子島稱,廣鹿分公司近三年海參銷售均價為173.10元/公斤,但本次125g及以上、60g-125g及60g以下的海參評估均價為268.69元/公斤。原因在于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12月25日,處于冬季海參銷售旺季,價格通常為全年中較高價格,而評估人員所詢價為該評估時點的市場價,所以出現價格略高的現象。
同時,經計算評估范圍的海參量是廣鹿分公司最近3年海參年平均銷量的2.5倍。原因在于本次評估的海參量是全部的海底存貨量,包括成品參和海參苗;而廣鹿分公司歷史銷售量是根據銷售訂單,采捕符合訂單需求的數量及規格的成品海參,是不含海參苗的量。
此外,獐子島表示,在廣鹿增養殖海域轉租后,公司將通過進一步提升海參加工品的品牌價值,擴大海參加工品市場規模和貿易量,彌補相應的收入及利潤。同時,公司于廣鹿島海參的經營業務由“底播海參增養殖生產資源”模式調整為“整合收購地區海參增養殖資源”的“養殖業戶+公司”的輕資產運營模式。
對于董事羅偉新提出的異議,獐子島表示,自身已在相應公告中“交易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部分進行說明并披露,亦在會議材料中對交易目的及對影響進行了說明,并提供給所有董事會成員,履行了出售資產相應的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