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網財經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有關長安信托子公司長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新生)訴訟案件多達數百起,案件原因多涉及與被告人借款糾紛事宜,并且這些被告都與長安信托簽訂有《個人汽車消費借款及抵押合同》。
在裁判文書網主頁搜索欄里輸入長安信托、汽車等關鍵詞,共計可檢索出712篇相關文書;經中國網財經粗略統計,其中涉及長安信托合資子公司長安新生訴訟超過500起。據裁判文書網顯示,這些訴訟多發生在2017年12月-2019年9月。從2017年1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發布,長安新生與沈義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開始;到2019年9月9日該院發布,長安新生與霍明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止,兩年左右時間內。
中國網財經了解發現,這些案件被告方大多是先與長安信托簽訂《個人汽車消費借款及抵押合同》,在被告出現違約未還款情況后,長安信托與原告(長安新生)簽訂了《債權及擔保權利轉讓協議》,并約定原債權人長安信托同意將其享有的《長安信托個人汽車消費借款及抵押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及抵押權轉讓予原告,原告同意受讓。據不完全統計這些案件涉案金額多集中在5-15萬元區間內,貸款期限多為36個月。
據長安信托2018年年報顯示,當年該公司自營資產貸款及應收款總額為22.6億元;其中, 汽車消費貸已0.21%占比,排名其前五名自營貸款公司和項目第五位。在年報中長安信托還提到,要升級消費金融業務,在原有消費金融業務構架基礎上,進一步打造多場景消費業務集中平臺。就案件集中爆發是否會影響其相應計劃,中國網財經采訪對方,截止發稿前對方并未做出回應。
除此之外,中國網財經注意到,長安新生除與長安信托簽訂《債權及擔保權利轉讓協議》,還與中航信托簽訂多筆類似協議;案件情況也和長安信托所涉案件類似。相較于長安信托,中航信托涉案數量較少,在裁判文書網中輸入中航信托、汽車等關鍵詞僅能搜到40篇裁判文書;其中,與長安新生有關判決約為4篇。
據《2018年中國汽車金融公司行業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國25家汽車金融公司總資產達到8390億元,同比增長12.66%,汽車金融的整體滲透率提升至48%。2018年,行業平均不良貸款率僅為0.3%,低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平均水平,連續多年保持在低位。
而長安新生違約事件集中爆發,則與行業低不良貸款率呈鮮明對比。公開資料顯示,長安新生是一家大型消費金融服務商,于2015年3月在深圳前海自貿區正式成立。經過幾年發展,該公司員工已近1500人,服務覆蓋全國近30個省份,合作商戶數萬家;為信貸業務研究開發的“馬達貸”業務平臺、汽車金融視頻面簽系統、智能工廠系統、智能決策系統等是公司主要經營業務。
天眼查顯示該公司股東,除長安信托和中航信托外,還包括北京金鼓、信中利資本、天風證券等;其中,長安信托、中航信托分別持有長安新生28.39%和32.17%,實控人則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判決執行情況,中國網財經分別致電上述三家公司;長安新生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長安信托回復稱:并不知情,截至發稿前中國網財經并沒有受到關于中航信托采訪回復。
汽車金融風控專家李文曾表示:“通過風控系統后臺測算,對違約和騙車高發人群能很容易做出界定。但是現在,一些貸款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某些貸款公司會將貸款發放給那些具有高風險人群。”而如此大規模集中爆發借款違約狀況,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長安信托等在項目風控上或存在一些漏洞同時,也使長安信托等受到涉嫌通過子公司轉移風險質疑。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曾指出,“在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紛紛搶占消費金融,背后的原因或是為建立自己消費金融核心業務體系,搶占消費金融領域更大市場份額。”而從信托公司自身出發,一定不甘心于只作為費金融公司融資通道,但這也將使其所承擔風險有所上升。“信托公司現在入局消費金融行業,風控是很重要的難點。信托公司舊有業務多涉及房地產行業,或者是對公業務;但現在,資產端轉向了C端,風控理念完全不一樣。”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對于長安新生所涉案件后續執行進展,以及其未來長安信托等消費金融發展情況,中國網財經記者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