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網站昨日公布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滬證監決〔2020〕5號)顯示,山東點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點掌資本”)上海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部分員工存在虛假、不實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的行為;
二、公司官網存在允許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發布觀點,提供證券投資建議的情形;
三、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四、內控機制和合規管理不健全。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責令點掌資本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要求點掌資本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點掌資本上海分公司應當每月向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
中國經濟網查詢天眼查發現,點掌資本的大股東為上海點掌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上海點掌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毛羽,持股比例33.07%;第二大股東為上海巴掌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7.34%;第三大股東為上海歐肯平暉投資管理事務所,持股比例9.24%。
相關法規: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健全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八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制定證券投資顧問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證券投資顧問人員注冊登記、崗位職責、執業行為的管理。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規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山東點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山東點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部分員工存在虛假、不實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的行為;
二是公司官網存在允許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發布觀點,提供證券投資建議的情形;
三是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四是內控機制和合規管理不健全。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分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你分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你分公司應當每月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