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產重組后,華晨被質疑“逃廢債”
由于長時間經營不善,華晨集團早已處于淘汰邊緣。今年以來,華晨集團積累多年的隱患開始集中爆發。
破產重整另存貓膩?
11月20日下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重整申請。法院的裁定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院判決有嚴重問題。”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華晨汽車集團2020年債券半年報顯示,集團總負債1328.44億元,扣除商譽和無形資產后,資產負債率為71.4%,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為326.77億元。但華晨下屬的華晨寶馬的股權的價值就應該達到1000億規模。華晨寶馬年銷量目前達到60萬輛,銷售收入應該在2000億,年度盈利應該在100億以上,因此華晨的總體資產應該遠高于債務。而且2022年的股權交割就能有326億的應收款。“企業實際資產遠高于債務,隱瞞資產的手法已經被媒體多次曝光。”崔東樹指出。
崔東樹認為,在這種人所共知的企業運營常識信息下,法院竟然能判企業破產重組,說明法院的審判有嚴重的問題,這樣的錯判應該是全國絕無僅有的。
而對于網傳的華晨破產重組后或由遼寧交通集團接管,崔東樹表示,這樣的做法實際是把華晨變成資產性公司,無法形成汽車整車企業的產業鏈合力發展,自主與合資的發展將進一步分離。
“由于破產重整的問題很大,銀行和投資界都會把信用丟失的標簽貼上,因此未來的華晨貸款和融資都是很難的。企業旗下的產品銷售實際也是信用為基礎的,消費者買車是信任未來使用階段的車企會對車輛的產品責任負責,現在企業失信,未來華晨雷諾、華晨中華等品牌翻身就沒有啥希望了。”崔東樹如是說。
被指存在惡意逃廢債嫌疑
除此之外,華晨集團還存在涉嫌惡意逃廢債的嫌疑。 10月24號,華晨集團在一份聲明中確認,由于集團因流動性緊張,資金面臨較大困難,該公司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17華汽05”無法按時兌付。
11月16日,華晨集團發布公告稱,集團已構成債務違約金額合計65億元,逾期利息金額合計1.44億元,因企業資金緊張,續作授信審批未完成,造成無法償還。
對華晨違約事件,金融機構表示強烈不滿,多家機構指責華晨有惡意逃廢債嫌疑,其債務違約前后不斷轉移高價值資產,并將其旗下上市公司注冊地由上海改為遼寧。
而對于華晨集團的破產重組,多家金融機構債權人也明確表示并不希望華晨進入破產。而其主承銷商國開證券亦向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發出溝通行,指出華晨集團“目前出現的債務違約問題并非客觀情況所致,其財務情況較好,并不具備清理債務的法定條件及情形。”
國開證券進一步表明,“華晨集團作為遼寧省重點國有企業,在存在多項大額可變現資產的情況下,先通過轉讓核心資產并將上述核心資產以對外融資名義設立質押保護,同時隱匿轉讓及融資所得,而后向法院申請破產以利用破產程序逃避債務履行,其利用破產程序逃廢債務的目的也很明顯。”
11月20日,華晨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書面通知。根據該通知,中國證監會已就華晨涉嫌違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對華晨展開調查。此外,華晨亦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有關華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就若干重大事項對其債券償付的影響進行公告的警示函。
引起中央高度重視
11月21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召開金融委第四十三次會議中表明,華晨的債務違約問題已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警覺。
會議指出,要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嚴查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所在。
據悉,國企逃廢債對信用市場的沖擊尤其大。國企是金融機構的“座上賓”,國企的“含金量”就體現在其在取得貸款、發行債券時的先附性信用。國企不講信用,鉆法律的空子玩逃廢債的把戲,那無疑將玩死金融機構,從而摧毀整個市場建構,進而敗壞整個經濟運行。
與此同時,國企信用債風險也引起了多地政府以及多金融機構的警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山西省副省長王一新近日出席會議并提到,這是晉商的基因,在我們的腦海里從來就沒有閃現過欠債不還的念頭,也決不允許省屬國企負責人有這樣的念頭。
可惜,在汽車市場的大潮中,華晨集團早已跑偏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