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國家稅務總局莆田市稅務局稽查局(“莆田市稅務局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稅務文書送達公告和對應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其中涉及深圳市新元素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稅務處理決定書”(莆稅稽處〔2020〕128號)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莆田市稅務局稽查局認定莆田市浩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在無實際生產經營、與受票單位間不存在真實業務交易的情況下,在檢查所屬期間為深圳市新元素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80份,開具金額5,483,818.63元,稅額164,514.53元,價稅合計5,648,333.16元。
“稅務處理決定書”(莆稅稽處〔2020〕128號)
資料顯示,深圳市新元素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2005年創立,聚焦醫用沖擊波領域,為泌尿外科、骨科疾病治療提供臨床解決方案。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7年以來,深圳市新元素醫療公司還多次因生產的醫療器械不符合規定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