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消息,上海市應急管理局近日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經營危險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國家標準,上海鼎銘秀博集裝罐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鼎銘秀博集裝罐服務公司”)被上海市應急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整。
圖片來源:上海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截圖
據了解,鼎銘秀博集裝罐服務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對鼎銘秀博集裝罐服務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未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化工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天眼查顯示,鼎銘秀博集裝罐服務公司為上海密爾克衛化工儲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上海密爾克衛化工儲存有限公司為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密爾克衛” 證券代碼:603713)的全資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密爾克衛于1997年3月28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為陳銀河,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承辦海運、公路、航空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