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提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房產稅離落地的日子越來越近了。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宣布,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000061,股吧)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此次降稅正值中美發生貿易爭端、外部需求預期回落之時,有利于提振投資和消費內需,穩定整體經濟。從長期角度看,這也是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動作。目前我國以房產稅為代表的財產稅占總稅收比重可以忽略不計,以增值稅為主的流轉稅收入占到稅收收入的半壁江山,這種畸輕畸重的稅制結構顯然應該改革。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是與經濟落后、普遍缺乏個人財產的情況相適應的,而現今經濟情況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擁有財產的多寡已取代收入高低成了居民財富差距的主要原因,繼續過度依賴流轉稅客觀上讓低收入人群承擔了更高稅率,因為他們的消費占收入比例要比高收入人群高得多。稅種畸輕畸重還十分不利于實業經營,刺激各種財產投機行為。在開放環境下,流轉稅過高還隔離了內外市場、扭曲價格機制,使本土消費市場與國際市場脫節,極大地增加交易成本。
降低總稅負水平和大刀闊斧調整稅收結構是稅改的兩個輪子。降低1個點的增值稅率僅僅是改革第一步,未來隨著財產稅開征落實,增值稅還有必要進一步降低,甚至降到10%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也是可行的。
消費稅作為流轉稅的另一個大類,也需要進一步優化。近年來,政府取消或降低了一些商品的消費稅,但征稅對象仍顯偏寬,隨著經濟發展,一些原來被視作“奢侈品”而課以稅收商品事實上已變成了日常消費品,如化妝品、汽車、摩托車、電池等,有些雖然仍屬高檔消費品,如高檔手表、珠寶,但征收的稅率明顯高于國際水平。這些都有必要進行調整。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卻幾乎未被討論的問題,那就是是否應該用發達國家通行的商品與服務稅(GST)來取代當前的增值稅。GST與增值稅都是流轉稅,但兩者各有優劣。增值稅的優勢是逃稅很難,但征收成本遠遠高于GST,因為它要在每一個增值環節征收,一件商品從原材料到終端消費者手中很可能要征收十幾次甚至幾十次,全社會需要為此付出巨大的稅法遵循成本,對中小企業來說這項負擔更顯沉重;而GST只在商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這個單一環節征收,稅法遵循成本無疑要比增值稅低很多,GST還非常容易進行定向的減免,以達到照顧弱勢群體和實現其他特定的目標,如食品、嬰幼兒用品等只需在最后一個環節免稅,而實行增值稅則很難進行類似操作。GST的缺點是逃稅更容易些,但目前我國的稅收信息系統和征管水平都已經達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完全有能力解決漏稅問題。因此,筆者認為,現在已經可以將GST取代增值稅作為下一步稅改的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