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潮流電商平臺毒APP于2020年1月1日啟動品牌升級,正式更名為“得物APP”。據悉,毒APP更名后,還將擴充球鞋服裝之外的潮流單品品類。
天眼查顯示,毒APP成立于2015年,是集運動潮流裝備交易、球鞋潮牌真偽鑒別、互動圖片社區于一體的綜合性軟件,以“球鞋鑒定”為核心服務,其CEO為楊冰。截至目前,毒APP已獲三輪融資,累計金額超10億美元。
但更名、拓寬業務背后,毒APP一直飽受著爭議。
去年7月,網經社發布了“2019年全國零售電商TOP30消費評級榜”,毒APP由于平臺反饋率、回復時效性、用戶滿意度得分較低,導致綜合購買指數低于0.4,獲得“不建議下單”評級。
在各大投訴平臺中,關于毒APP的投訴層出不窮。而2020年僅過了兩天,關于毒APP的投訴已激增近百條。
截至發稿時,在黑貓投訴上,關于毒APP的投訴高達18350條,其中,“毒APP難退貨”、“毒APP退貨不受理”等情況為高頻詞匯。
有用戶投訴稱,在毒APP購買球鞋后,因尺碼不合適,提出換貨,且所有鑒定證書、吊牌、鞋本身、鞋盒都完好,但毒APP不接受退換貨。
此外,有用戶稱,在購買到有瑕疵的球鞋后,退貨還得強制收費89元。而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
和訊科技曾在《毒APP楊冰的三個待解難題:用戶維權、霸王條款、鑒定流程》一文中提到,毒APP在用戶協議中稱,毒APP及合作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場所、商品查驗及鑒別服務,因此毒APP并非商品銷售主體。
毒APP還稱其不作為交易雙方之任何一方的身份參與交易行為,不對用戶交易履行能力負責,且協議中提到協議的簽署不意味著毒APP為平臺上交易的雙方的行為合法性、有效性提供任何擔保。
這也就意味著,消費者在毒APP上購買商品后,但得不到售后保障,毒APP也不為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提到,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而作為第三方平臺的毒APP,是否應該遵循“七天無理由退換”規定,這還有待商榷。
但不得不提的是,作為潮流電商平臺,毒APP的第一要義是要修煉好“內功”,獲得消費者的信任。但就目前來看,“難退貨”、“強制扣費”等如浪潮般的投訴,無疑是擋在毒APP與用戶之間的“空氣墻”。且在此之下,若毒APP做的僅是“一錘子賣賣”的話,恐作繭自縛,難以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