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賞冷靜期,給沖動“刷火箭”降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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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劍指飽受爭議的直播打賞亂象,對其作出全新的規范和限制。其中指出,要針對不同類別級別的網絡主播賬號在單場受賞總額、直播熱度等方面合理設限,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2016年我剛做主播時,大家都是靠粉絲打賞賺錢,這是激勵主播做優直播內容的最直接動力。”擁有80余萬粉絲的主播劉金銀說。收入最高時,他每天的收入有5000元。
不久前,一份新規引起了包括劉金銀在內的網絡主播的關注。新規的出臺,或讓一些主播靠打賞一夜暴富的夢破碎。
這份由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網絡主播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等內容。
業內人士指出,新規的出臺,無疑會對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化發展發揮進一步的保障作用。
新規出臺劍指直播打賞亂象
直播打賞是指用戶通過網上充值,購買直播平臺的虛擬貨幣,再在直播平臺通過購買各種虛擬禮物送給主播。主播和平臺會依據合同,對打賞的實際金額按比例分成,這也是直播平臺最主要的盈利方式。
有數據表明,2020年,5家娛樂直播平臺的前1萬名頭部“壕”用戶累計打賞了29.758億元。其中,一年打賞4~50萬元的用戶占比高達67.36%。
直播打賞在創造一夜暴富的同時,也暴露出主體責任履行不力、充值打賞失范等問題。“9歲女童打賞主播花光家里10萬元彩禮”“合肥男子不給孩子買奶粉卻打賞主播12萬”“會計侵吞公款930萬元打賞女主播”……此類事件頻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