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卷款私逃或致人生病 問題月子中心著實糟心
羊城晚報記者 王楠 通訊員 鐘曉丹
18日,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三年來,該院審理了16件涉月子中心糾紛案。其中,涉月子中心服務合同糾紛10件,服務合同金額總計達34.8萬元。其中,7起是因月子中心停業跑路,3起因月子中心護理不當,造成產婦或寶寶身體不適,甚至發生了寶寶在月子中心期間死亡的事件。
不良月子中心時有出現
2019年5月,懷孕數月的張女士與某萊健康管理公司簽訂了《月子會所服務合同》,約定28天的服務費用為35800元。合同簽訂后,張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合同總額20%的定金7160元及預訂款10740元。
幾個月后,張女士發現月子中心已停業、從原來租用的酒店撤場,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某萊公司返還雙倍定金14320元及預訂款10740元,共計25060元。法院認為,某萊公司未能依約履行合同,依法應當返還預訂款及雙倍罰金,判決支持原告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無獨有偶,2018年11月,即將生產的陳小姐與某悅母嬰護理中心簽訂了《母嬰護理中心服務合同》,服務項目包括實行三甲醫院流感管控、母嬰房間配備24小時無縫細菌病毒滅活設備等,約定31天的服務費用為29800元。
同年12月,陳小姐攜新生寶寶入住母嬰護理中心。但入住5天后,寶寶出現感冒癥狀,并在3天內演變成支氣管肺炎,最終住院治療,后確診為細菌感染引起的肺炎。與此同時,月子中心內另有兩名寶寶因肺炎住院。
陳小姐提前9天離開月子中心,并將母嬰護理中心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未履行服務費15376元并支付利息、賠償醫療費14245元,合計2.9萬余元。根據證據材料,法院認定母嬰護理中心未根據合同約定履行護理服務,存在照護不當等違約行為,依法判決母嬰護理中心返還未履行服務費12973.5元并支付利息及賠償醫療費14245元。
建議了解機構經營歷史
那么,準爸媽該如何選擇月子中心?天河法官提出三個建議:
——加強甄別意識。不輕信廣告宣傳包裝,也不要被各促銷活動沖昏頭腦,一定要實地考察、評估月子會所的經營環境及衛生措施。
——加強查證意識。查閱月子會所是否依法設立,取得相應許可證照,查看護理人員是否取得相應資質、實際操作是否規范標準。還可通過新聞報道、法院公開裁判文書等渠道,多方了解月子中心過往經營狀況,尤其是否發生過不良事件。
——多監督護理人員的履職情況,特別是在寶寶洗澡、喂養等關鍵環節。如果寶寶本身有早產或先天疾病,要提醒護理人員加倍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