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中、高考中取得好成績,很多孩子白加黑、五加二地參加了許多課外培訓班,學習壓力過大。在此過程中,部分培訓機構也確實存在嚴重的超綱教學,進一步引起了孩子和家長們的普遍焦慮。因此,全國政協委員陳眾議倡議徹底取締校外培訓機構??陀^而言,孩子們過度補習的問題確實需要解決,但陳眾議委員的建議卻并不可取。
首先,進行課外補習是一種正當且合理的需求。一般而言,教師的授課內容需要適應大多數同學的水平。因此,對于學習和理解能力強的同學,課上內容未必能滿足其學習要求。而對于另一部分基礎相對略差的同學而言,教師的授課內容可能又遠超其理解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課外補習獲得更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知識顯然是一種正當需求。況且,在現階段,中、高考仍然是“一考定終身”。因此,對所有家長和學生而言,通過課外補習獲取更多的教學內容和考試信息都非常必要,家長為孩子報名參加課外輔導也非常合理。如果一刀切把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徹底取締,這部分需求又由誰來滿足?所以,并不能因為部分培訓機構超綱教學、制造焦慮,就對所有的培訓機構一棒子打死。
其次,孩子學習壓力過大的問題并不能完全歸咎于課外培訓機構,將板子全數打在校外培訓機構身上也很難解決問題。眾所周知,我國雖然也開始強調素質教育,但中、高考仍然是教育最終的指揮棒。在指揮棒不變的情況下,家長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提高孩子分數,因此,即使能夠徹底取締所有課外培訓機構,也勢必會有其他形式的課外培訓應運而生。例如,線下的課外培訓被取締,但相關內容完全可以轉至線上,通過網課甚至直播等形式存在。因而,即使取締課外培訓機構,只要家長和孩子們的需求仍在,無非是把課外培訓轉換一種形式,孩子的壓力很可能仍舊只增不減。
此外,一刀切徹底取締課外培訓機構并不合法。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因此,合法進行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顯然也受到《憲法》的保護。我國《行政許可法》也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因此,校外培訓機構只要合法取得辦學資質并依法運營,顯然也不能隨意對其進行取締。在這一前提之下,對于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不加區分和甄別的徹底取締,顯然也會影響到合法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徹底取締顯然沒有法律依據,與《憲法》規定的依法治國原則相抵觸。
筆者認為,通過簡單的一刀切方案并不能解決孩子學習壓力過大的問題。對于解決這一問題顯然需要相關各方共同努力。從教育行政部門的角度而言,教育行政部門除了要實現從應試教育到素質教育的徹底轉變之外,也需要強化對課外補習機構的監管,防止課外補習機構為了自身經濟利益過度制造家長和學生焦慮。從中小學的角度而言,中小學也必須切實履行其教育職責,不能把自身的職責推向家長和社會。比如,陳眾議委員也描述了這一現象,部分中小學下午三點半就放學了。筆者認為,過早放學恐怕并不可取,這顯然會促使家長和孩子不得不在放學后轉向校外培訓機構。而從家長的角度而言,家長們也需要對課外補習有一個更為客觀、理性的認識,至少需要保證孩子所補習的內容與孩子自身的實際需要相互匹配,切忌盲目讓孩子進行超前學習。
作者: 張新宇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