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面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學校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咨詢與民主監督機構,吸納一定數量的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參加,為學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總體目標、確定和落實招生政策及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并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統籌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確定本科招生總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傳工作政策等,指導做好招生考試、錄取和宣傳等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各?。▍^、市)考試院的溝通聯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類別、計劃和專業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類和特殊類。其中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好學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藝術類,以及面向港澳臺僑、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按照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以及學校辦學地域與面向行業、往年分省招生計劃及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最終的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使用預留計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專業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據辦學發展需要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按專業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在完成大類通識課程培養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及專業容量、學生成績和志愿等分流至所錄取專業大類中的相關專業。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類)詳見《中國礦業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組織、監督下進行。
1.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調檔比例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確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2.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對于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回或調劑到其他生源情況較好的省(區、市)完成招生計劃。
3.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確定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實行“3+3”模式的綜合改革類、理工類和首選科目為物理的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對報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對在招生計劃數內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
4. 學校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 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方式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忌x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英語是各專業必修課程,考生入學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好學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藝術類、面向港澳臺僑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學校面向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以及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體育專業錄取規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與體檢合格、文化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錄取規則錄??;若沒有規定錄取規則的,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對于體育類區分文理科的省(區、市),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暖氣費等,其中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具體收費細則詳見《中國礦業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
各專業類錄取新生入學當年的收費金額如下:
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暖氣費:100元/人﹒學年。
以上收費如有變化以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學費代償”等多位一體資助體系保障學生就學和成長成才。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學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設立各類獎學金20余項,資助總額近1億元。相關具體情況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處理。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十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號:礦大招生(cumtzs),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16-83591555、83591666,傳真: 0516-83591777;各學院招生咨詢電話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政策發布、解釋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中國礦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有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礦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源:中國礦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