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穎內幕交易高盟新材
北京證監局公布對曾祥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證監局認為,曾祥穎在高盟新材資產重組期間,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13.85萬元,對此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3倍罰款,合計罰沒55.4萬元。
經查明, 2016年10月13日,高盟新材副董事長王子平等人至高金集團匯報重組標的準備情況,參會人員有高盟新材王子平、高金集團何宇飛、陳某洪、熊某瑤,廣州誠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高金集團關聯公司,與高金集團辦公地相同)秦某。會上,王子平向何宇飛表示華森塑膠這個項目可以重點關注。
10月15日,何宇飛決定高盟新材與華森塑膠進行重組,同時準備高盟新材10月17日(周一)停牌事宜。
北京證監局表示,高盟新材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華森塑膠100%股權并配套募集資金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的重大事項,該信息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
該內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10月15日,公開于2016年11月30日。秦某參與了高盟新材收購華森塑膠的考察談判事項,為本次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秦某系曾祥穎姐夫,而且住在同一小區,關系密切。
調查發現,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16年10月16日,秦某與曾祥穎有兩次通話聯系。通話后第一個交易日,2016年10月17日,曾祥穎使用“曾祥穎”及其配偶“戴某瓣”兩個證券賬戶共買入“高盟新材”12.57萬股,買入金額2,13.89萬元;內幕信息公開后,陸續全部賣出,,共計獲利13.85萬元。
北京證監局指出,曾祥穎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秦某通話聯系后,交易“高盟新材”,買入時點與內幕信息形成時點高度吻合,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