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相關資料圖)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法律法
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經認真審閱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有關會議材料后,現就相關議案及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如下:
一、對《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黃甜甜女士具備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相應任職條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均與董事會秘書崗位相匹配,并已取得上海證
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
董事會秘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發現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況;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
責或通報批評;亦未擔任公司監事。公司本次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提名、決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綜上,我們同意本
次聘任董事會秘書事項。
獨立董事:翁國雄、齊銀良、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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