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資料圖】
下列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生活困難的情況需要給付人自己舉證,主要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定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二、女方不給退彩禮怎么起訴
女方不給退彩禮的起訴流程如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三、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返還彩禮標準如下:
1.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當一方悔婚時,應返還彩禮,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找法網提醒,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