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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進入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就開出一張百萬級“罰單”,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被罰款140萬元,另有多位責任人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按項目進度放款;貸后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收取質價不符的銀團貸款安排費等。
依據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對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罰款140萬元。
與此同時,許向前因對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收取質價不符的銀團貸款安排費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警告。
焦濤因對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貸后管理不盡職以及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和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警告。
來源|山西晚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