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發布首批綠色金融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兩項行業標準的出臺填補了相關領域綠色金融標準的空白。
據了解,上述兩項標準由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由人民銀行研究局提出,其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由工商銀行牽頭起草,興業銀行(601166,股吧)、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江蘇銀行、湖州銀行、華夏基金等單位參與起草。《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由北京綠色交易所負責起草,行業內有關單位共同參與。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屬于監管與風險防控標準,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形式、頻次、應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根據各金融機構實際運營特點,對商業銀行、資產管理、保險、信托等金融子行業定量信息測算及依據提出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對披露形式和頻次做出如下要求,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取不同的披露形式對外披露,具體為以下三種形式:a)編制發布專門的環境信息報告;b)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對外披露;c)在年度報告中對外披露。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編制和發布專門的環境信息報告,每年至少對外披露一次環境信息,宜根據綠色金融產品需要開展相關信息披露。
這一標準旨在提高金融機構對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助力經濟社會低碳轉型,同時,指導金融機構識別、量化、管理環境相關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健運行。
日前,以六省(九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代表的轄內金融機構已試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并率先實現了環境信息全披露。例如廣東省內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和13家地方法人銀行已對外公布報告,重慶70家銀行機構和1家財務公司以及貴州省118家金融機構已全部披露,“兩山理論”發源地——浙江省湖州市36家銀行也完成2020年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和2021年一季度環境信息披露。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此前曾表示,及時有效的金融機構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有利于貸款企業更加重視綠色金融發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綠色領域。高質量的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是金融機構做好環境壓力測試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也是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審慎管理的依據。
另一項《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明確了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的分類,從實施主體、融資標的、價值評估、風險控制等方面規定了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三種目前典型的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的實施流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權益融資活動提供指引。
環境權益融資屬于交叉性金融產品,在國內尚屬于新鮮事物。這一標準的發布,填補了綠色金融領域行業標準的空白,有利于拓寬企業綠色低碳融資渠道,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傾斜;有利于完善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市場,推動環境權益市場為排碳等行為合理定價,助力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