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管新規過渡期即將于2021年年底到期,銀行系理財子公司(下稱“理財子”)進入轉型沖刺期。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監管部門擬要求部分理財子逐步壓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規模及占比,在今年年底前將該類產品占產品總規模的比例降至40%,明年底降到30%;而規模上,明年底要降至其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資金規模30倍以下。
部分來自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旗下的理財子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方面的確要求壓降產品規模,由于可用攤余成本法計價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被認為近乎“保本”,因而受到理財客戶的青睞,近兩年來規模不斷擴張,早前還一度包括了久期不符合要求的利率債,以及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銀行二級資本債、永續債、AA+評級以下的城投債和民企債等。“除了少數理財子,多數機構都超出了40%的規模占比規定。”某大行理財子渠道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但對于經歷了一系列重磅新規的理財子而言,這一轉變的壓力并不算太大。可以確定的是,隨著未來凈值化產品成為主流,理財子產品收益率波動也將加劇,理財產品總規模收縮、回表,公募基金等主動管理能力更強的機構受益等可能是大趨勢。
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仍要壓降
據記者了解,多數理財子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占比在40%~50%,年內仍存繼續壓降的壓力。但也有少數銀行相對保守,早前就按照40%以內的比例進行產品布局。
2021年6月,央行、銀保監會聯合制定并發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定義,規定投資范圍和投資集中度,明確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杠桿管控要求,細化“攤余成本+影子定價”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強認購贖回和銷售管理等。在過渡期安排方面,比照資管新規過渡期順延1年的精神,明確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通知》當時就提及,商業銀行、理財公司應當對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實施規模控制。同一商業銀行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凈值的30%。同一理財公司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
對比可見,最新增加的要求是今年年底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占比先降至40%(明年年底過渡期結束前再降至30%),以及規模要在明年底降至理財子自有資金規模30倍以下。換言之,除了6月提出的“風險準備金200倍”的上限要求以外,“自有資金30倍”是產品規模的另一個上限選項。所謂“自有資金”,主要是注冊資本金以及公司凈利潤等。究竟選哪一個標準,各機構的情況也不盡相同。
據記者統計,六大國有銀行的注冊資本金普遍在80億~160億元。根據各家銀行此前披露的上半年經營業績,興銀理財凈利潤從去年同期的1.03億元大幅增長至今年上半年的19.83億元,居于首位;招銀理財位居次席,上半年實現凈利潤15.57億元,同比增速3.80%;此外,平安理財、交銀理財、農銀理財、建信理財、中銀理財及中郵理財分別實現凈利潤8.2億元、6.06億元、5.85億元、5.29億元、4.85億元及4.47億元,工銀理財凈利為3.33億元;就資產規模而言,招銀理財、興銀理財、工銀理財和農銀理財均在萬億元以上,分別為2.64萬億元、1.61萬億元、1.25萬億元及1.12萬億元,處在7000億元至9000億元區間的有交銀理財、中銀理財、中郵理財、建信理財及平安理財。
某大行理財子的投資經理對記者表示:“整改壓力不算大,參考‘自有資金的30倍’這一要求,比如計入利潤后自有資金總計近100億元,乘以30倍的話,現金管理類產品的規模實際可以做到近3000億元,基本各大理財子的規模在萬億元左右,所以即使按3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占比來算,壓降壓力也并不算大,但部分規模擴張較為激進的理財子會面臨更多挑戰。”
“資產內涵”改造是關鍵
相比起規模壓降的挑戰,“資產內涵”的改造才是關鍵。
事實上,這一沖擊早在2019年底就已經向理財子襲來,一度帶來行業巨震。2019年12月27日,被業界稱為“資管新規2.0”的《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發布,明確了現金管理類理財的定義,限定了投資范圍、比例、流動性和久期,包括該類產品僅能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且允許每日申贖等,現金管理類產品面臨“回爐重造”的壓力。而今年6月發布的《通知》則是征求意見后的正式版本,過渡期有所延長。
當時,曾報道,銀行理財子人士周末加班研究新規,也有投資經理對記者稱,“新規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影響很大,尤其是理財子需要靠這類產品做大規模,而且起初什么資產都放在里面,如今則需要丟出一部分久期等不合規的資產,規模大概率要縮水。”這類資產包括久期不符合要求的傳統利率債,還包括期限基本為5年以上的銀行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AA+評級以下的城投債和民企債等。
根據今年6月正式發布的《通知》,現金管理類產品可投資的產品范圍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范圍和證監會的貨幣基金完全一致,這也是新規最嚴格的地方。早前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投資范圍包含了大量同業借款,以及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品種,預計這一類產品會承受一些拋壓。”早在2019年年底《征求意見稿》發布時就有理財子投資經理對記者表示。
上述渠道負責人也對記者提出了業內普遍存在的一種意見,即這與貨幣基金的監管規則大同小異,但銀行卻不能享受公募基金的免稅優惠,未來可能有待進一步的改善。
凈值化轉型動真格
不過,經歷了近一年的消化,理財子不得不接受“痛苦轉型”的現實——唯一適用攤余成本法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需要切割不合規的資產、壓降規模,而其他產品一律要用市值法計價,實現真正的凈值化轉型。
這類產品主要是指定開類理財產品,其面臨的整改壓力更大。此前報道,經歷了幾年的凈值化轉型,在監管允許一些定開產品采取攤余成本法的騰挪空間下,一心投入“沖規模”的理財子大量發行7天、30天、3個月、半年的中短期定開產品,這些產品一大部分是成本法估值的專戶,即理財資金通過信托計劃、資管計劃等買入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私募債、非公開公司債等流動性較差、收益較高的資產,在攤余成本法的估值下,理財產品的凈值曲線表現平滑,且半年的產品收益率也能維持在4%左右。
未來,假凈值將淡出。早在8月底,記者獲悉,監管方面要求六大行的理財子投資的理財產品不得用成本法估值,并于10月底整改完畢,而其他理財子也面臨同樣的要求,只是過渡期可能存在一定差異。換言之,未來采用成本法估值的ABS、ABN、私募債等都需整改。
此外,9月30日發布的《會計新規》明確了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將嚴格實施IFRS9,新規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顯鼓勵各類資管產品采用市值法估值。尤其受到關注的是,理財產品持有的銀行永續債和二級資本債將不能再用攤余成本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