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慈善信托逐漸成為一些企業和高凈值人群回饋社會的工具之一。其中,對于企業而言,慈善信托是開展慈善活動的一種更加靈活的方式,設立程序簡便,財產運用高效,還具有良好的宣傳效果,可以充分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相比于一般的直接捐贈,慈善信托有著自己獨特的優勢,企業可以在分好“蛋糕”的同時,還能將“蛋糕”做大。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設立慈善信托的財產,既可以是資金形態,也可以是股權、不動產等非資金形態。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居民總資產574.96萬億元,其中股票及股權資產170.21萬億元,占居民總資產的比重達29.60%,是僅次于住房資產的第二大居民資產類型。股權作為中國高凈值客戶的一大財富載體,在居民財富結構中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有分析指出,未來我國社會財富的形態將以企業股權為主,包括上市公司股權和非上市公司股權。如何讓股權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來,既不影響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又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設立股權慈善信托則有利于破解這一難題。股權慈善信托設立后,股權作為初始信托財產,其財產屬性由私人財產轉變為社會公共財產。根據現有法律法規,作為慈善信托財產的股權可以不動用,不影響企業家對民營企業的繼續經營和實際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控制權仍然可以掌握在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或者其繼承人手中。在合理的機制設計下,委托人可以將企業的經營管理傳承下去。同時股權慈善信托的公益特質能夠激勵家族企業繼續創造財富,有效避免下一代創富動機的枯竭,防止家族衰敗或者衰亡。在此基礎上,慈善信托可以用每年產生的股權分紅來開展公益事業,并由此讓企業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和政策扶持。
而且,慈善信托的期限沒有限制,理論上可以永久存續,股權慈善信托既有利于民營企業長期穩定的經營管理,又可以作為活水源頭,發揮“先富幫后富”的作用,積極參與和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企業履行好“本分”,在有意愿、有能力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未來,股權慈善信托也將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